23/09/13
讯息发布
迩来得悉市场上有人为销售『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艾创公司)』之股票,以『谊山精机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本公司)』为艾创公司第三大股东之名义及未经本公司证实之客户信息,作为销售文案向投资大众推销艾创公司,然此信息并非本公司所发亦未经本公司同意,与本公司无涉,兹说明如下:
一、 本公司仅单纯为艾创公司股东,并未参与艾创公司营运。
二、 本公司对客户有保密条款,且从未对外揭露本公司之客户。
三、 投资一定有风险,请投资大众于投资前,应详细查证信息来源,避免造成投资损失。
一、 本公司仅单纯为艾创公司股东,并未参与艾创公司营运。
二、 本公司对客户有保密条款,且从未对外揭露本公司之客户。
三、 投资一定有风险,请投资大众于投资前,应详细查证信息来源,避免造成投资损失。